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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关联方资金拆入遭问 子公司主任对环境造成污染获刑 宋清辉解析
来源:爱游戏app官方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10-23 03:58:50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此前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监管层规定独董不能兼任超过5家上市公司是有道理的,超过5家公司,独董根本无时间去履行独董职责。”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股份”)将于3月26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此次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22万股,保荐人为民生证券,联席承销总干事为华英证券。科思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6.42亿元,其中,4.30亿元用于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25000t/a高端日用香原料及防晒剂配套项目(一期工程),6160.00万元用于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至2019年1-6月,科思股份营业收入分别是6.09亿元、7.11亿元、9.72亿元、5.7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98亿元、6.81亿元、9.70亿元、5.77亿元。

  科思股份2016年曾挂牌新三板,当时披露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公司2014年、201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5.21亿元、4.6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44亿元、4.4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58.10万元、2112.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2.87万元、1.2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科思股份资产合计分别为6.77亿元、8.37亿元、8.90亿元、8.90亿元;负担债务合计分别为3.98亿元、5.04亿元、4.77亿元、4.30亿元。

  科思股份曾存大额应当支付的票据。据科思股份挂牌新三板披露数据及最新招股书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科思股份应当支付的票据分别为3341.97万元、2990.00万元、1290.00万元、2406.10万元、20.00万元。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科思股份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入账的应付票据,是不是真的存在无交易实质开票的情形等问题。科思股份在挂牌新三板时,全国股转系统反馈意见也要求公司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科思股份主要竞争对象之一德之馨,同时为公司第二大客户。2016年至2019年1-6月,科思股份对德之馨销售金额分别为8243.96万元、7712.79万元、8456.53万元、3951.66万元;占据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54%、10.85%、8.70%、6.92%。

  2016年至2018年,科思股份罚款支出分别为2.36万元、0.93万元、10.00万元。

  招股书显示,科思股份共存在三项处罚事项,其中,一项为宿迁市宿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罚单,一项为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罚单,一项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罚单。

  另据裁判文书网2017年12月19日一份裁判文书显示,科思股份子公司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科思”)及孙公司宿迁杰科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杰科”)安全环保科主任尹平犯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

  上述裁判文书显示,尹平明知“红油”(精馏残渣)是危险废物且被告人张贵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擅自非法出售。

  科思股份曾向上海盛宇等关联方拆入大额资金,还存关联方曾资金占用情况。2016年、2017年,科思股份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1800.00万元、5300.00万元;截至2017年底,科思股份实控人持股50%公司Grand Industrial (Hong Kong) Limited向科思股份孙公司汇天香港拆借资金为60.90万元。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上海盛宇于2017年6月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高仕军。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上述资金拆入的原因,借款利息确定依据是否公允,上海盛宇转让股权后继续向科思股份拆借资金是不是合理,科思投资向科思股份拆借资产金额来源是不是合乎法律,科思股份未来是否继续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是否对关联方存在资金依赖情形。

  招股书显示,科思股份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共进行四次股利分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8203.00万元。

  科思股份报告期内首席财务官更换。2016年5月18日,公司聘任夏露霞为首席财务官,2018年6月1日,公司聘任孟海斌为首席财务官。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科思股份补充说明报告期更换首席财务官的原因,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问题。

  据大众证券报,科思股份独立董事之一的崔荣军身兼6家公司独董。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资料显示,科思股份曾于2016年11月挂牌新三板,2017年5月终止挂牌。科思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全国股转系统反馈意见对公司境外大额销售提出了问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海外客户的中文名称、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等问题。

  科思股份主要是做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有防晒剂等化妆品活性成分、合成香料等。科思股份前身为南京科思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

  科思股份控制股权的人为科思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890.00万股股份,占这次发行前股份的69.57%;实际控制人为周旭明和周久京,其中,周旭明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持有科思投资100.00%的股权,周久京直接持有公司550.00万股股份,占这次发行前股份的6.50%。

  周久京与周旭明为父子关系,故周久京与周旭明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科思股份曾于2016年挂牌新三板,2016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周旭明为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此外,杨东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明之姐夫、周久京之女婿,直接持有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18%。杨东生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科思股份此次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22万股,保荐人为民生证券,联席承销总干事为华英证券。科思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6.42亿元,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按以下顺序拟投资于以下4个项目:

  1.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25000t/a高端日用香原料及防晒剂配套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额4.3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4.30亿元;2.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616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6160.00万元;3.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额1.0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1.00亿元;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额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5000.0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科思股份营业收入分别是6.09亿元、7.11亿元、9.72亿元、5.7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98亿元、6.81亿元、9.70亿元、5.7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科思股份资产合计分别为6.77亿元、8.37亿元、8.90亿元、8.9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41亿元、3.26亿元、3.76亿元、3.94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36亿元、5.11亿元、5.14亿元、4.96亿元。

  科思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单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公司发展之需,受融资渠道限制,现阶段银行贷款成为公司主要对外融资渠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一下子就下降,同时持续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本公司财务结构将得以改善。

  同时,科思股份还表示,企业流动比率逐年提高,速动比率保持稳定。尽管如此,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来说较低,且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银行借贷大部分为短期借款(金额2.40亿元),一旦企业流动不畅,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科思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绝对金额较大,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各项业务大幅度增长,在生产、流通中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由于公司自有资金规模比较小,伴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通过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科思股份表示,报告期期内逾期金额较小,除2017年度和2019年1-6月核销应收账款7.42万元和3.28万元之外,不存在别的回款障碍。截至2019年8月末,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尚未回款金额为2937.60万元。

  据科思股份挂牌新三板时披露数据及最新招股书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科思股份应当支付的票据分别为3341.97万元、2990.00万元、1290.00万元、2406.10万元、20.00万元。

  科思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2017年末,应当支付的票据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1116.1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安徽圣诺贝本期使用票据付款增加所致。2018年末,应当支付的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2386.10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票据付款减少所致。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科思股份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入账的应付票据,是不是真的存在无交易实质开票的情形等问题。

  科思股份在挂牌新三板时,全国股转系统反馈意见也要求公司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等问题。

  科思股份在回复全国股转系统反馈意见中表示,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票据管理措施,公司支付货款均依据公司的采购付款流程进行。其中母公司支付票据须获得总经理批准。工厂支付票据需要获得工厂总经理的批准。背书票据需要在票据登记薄中登记,由经办人签字,对方出具收到票据的收据。支付票据方需要复印票据留底。

  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内部企业开具银票最终均全部对外背书转让,不存在贴现融资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均在相应银行存放100%保证金,故不存在未解付情况。项目小组查看了票据对应的采购合同、收货单、付款申请等凭证,并未发现异常。

  科思股份表示,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四者合计约占存货总额的90%以上,报告期内上述四类存货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规模上升,主要与公司营业规模持续扩大相关;同时,公司会考虑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应对临时订单、设备检修等情况。存货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订单的增加而增加;公司产品生产从投料至完工需经过多道生产工序,甚至需要在两个生产工厂间周转,各道生产工序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量的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

  科思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全球大型客户日益加深合作,产能逐渐释放,产能利用率慢慢地提高,根本原因是:下业具有行业壁垒高、供应商筛选严格、合作稳定等特点,导致进入该行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出于对质量的把控,客户也会从小批量采购开始,在产品质量经受住时间考验之后再逐步放大订单。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科思股份结合产品订单、备货情况、生产模式、生产周期及收入确认原则补充披露并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同一类别产品产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各指标波动的原因、合理性,并说明各种类型的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境外出售的收益的国家/地区构成,请具体分析并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收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发行人相关应对措施及是否有效等问题。

  科思股份表示,公司采取海内外市场齐头并进的经营战略,境内外销售的毛利金额均呈现增长态势。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大多数来源于境外销售,境外销售的毛利金额占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额总数的比例从始至终保持在90%左右。如果未来我国相关这类的产品出口政策、产品进口国或地区进口政策、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美国市场销售额约占总销售额的20%左右。美国拟于2019年10月1日起,对中国2500亿美元商品关税从25%上调至30%,如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负面影响。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科思股份分析发行人是否对大客户存在依赖,未来是不是真的存在影响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发行人是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可持续性等问题。

  科思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向单一客户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比例均在50%以下,公司在维护国外知名客户合作伙伴关系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优质客户的合作规模,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科思股份主要竞争对象情况分别为巴斯夫、德之馨、印度 Chemspec 公司、克拉玛、森馨科技、万香国际有限公司、黄石市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在个人护理业务板块,德之馨可提供原膜散酯、奥克立林、阿伏苯宗、水杨酸异辛酯等产品,在防晒剂领域与公司形成竞争。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德之馨既是公司竞争对手又是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结合生产流程、工艺,详细披露生产各环节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音情况,与生产投入数量、产品产量的一般配比关系,各种废品解决方法、数量、价格变更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环保投入的具体金额及占成本比重,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等问题。

  科思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格外的重视提高自身环保系统,积极通过治理设施改造、创新绿色工艺、产业链循环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污染,并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妥善处理,确保“三废”排放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设施的采购方面保持了较大的投入,为三废处理及环保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6年至2018年,科思股份罚款支出分别为2.36万元、0.93万元、10.00万元。

  招股书显示,科思股份共存在三项处罚事项,其中,一项为宿迁市宿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罚单,一项为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罚单,一项为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罚单。

  2017年12月,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豫城管罚字〔2017〕第0000111号及宿豫城管罚字〔2017〕第0000112号),子公司宿迁科思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卫生间及配电室,孙公司宿迁杰科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配电室被分别处以罚款0.37万元和0.56万元。

  2018年3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宿迁科思出具(宿豫)安监罚﹝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因宿迁科思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生产、储存、使用部分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北厂区灌区一台空气呼吸器压力小于正常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等事实,决定分别给予宿迁科思3万元、6万元及1万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0万元。

  2015年12月,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法〔2015〕157 号),子公司安徽圣诺贝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超标罚款2.36万元,由于临近年末,上述款项实际于2016年年初支付。

  裁判文书网2017年12月19日发布《张贵、孙敏儿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科思股份子公司宿迁科思及孙公司宿迁杰科安全环保科主任尹平犯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上述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4月,被告人张贵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尹平,联系购买宿迁杰科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红油”(精馏残渣)用作烧火油、防水材料等。被告人尹平明知“红油”(精馏残渣)是危险废物且张贵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擅自以每桶人民币30元的价格分两次向张贵非法出售上述危险废物280桶左右,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张贵将上述危险废物露天存放于不具备危险废物储存条件的江苏中旭公司场地。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扣押上述危险废物56.53吨。

  据被告人尹平的供述,证实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和宿迁杰科公司同属于南京科思工贸有限公司,其在公司一直担任两个公司的安全环保科主任,分管两个公司环保、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2014年4月,张贵安排了一辆30吨的危险品运输平板车到公司拉走140塑料桶(200公斤装)左右的危险废物。到了4月底,张贵又拉了140桶左右跟第一次一样的危险废物,也用200公斤装的塑料桶装好的。第一次张贵给其4000元,第二次张贵给其3000元,两次一共给其7000元。其交给张贵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公司生产对甲氧基苯甲醛时产生的精馏残渣,是番茄酱色、粘稠状的液体,俗称“红油”。其向张贵要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张贵没有。

  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4月初,尹平叫其开铲车将2车间东边场地上装有危险废物的塑料桶运到一个胖子带来的危险品运输车上,大概有140多桶。到了4月底,尹平又叫其开铲车将2车间东边场地上装有危险废物的塑料桶运到那个胖子带来的一辆危险品运输车上,大概140多桶。两次一共装了280桶左右,桶子是200公斤装的蓝色塑料桶,基本都是满的。

  证人葛某的证言,证实宿迁杰科公司在2015年以前是尹平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宿迁杰科公司基本的产品有对甲氧基苯甲醛、对叔丁基苯甲酸、对叔丁基苯甲酸甲脂、苯甲醚等。产品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和污泥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对甲氧基苯甲醛粗品跟精馏残渣一起装罐临时堆放在科思公司厂区空地上。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贵、钱勇、尹平、被告单位湖州沙龙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敏儿作为被告单位湖州沙龙化工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孙敏儿、钱勇、尹平是初犯,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且三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均同意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孙敏儿、钱勇、尹平均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贵犯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二、被告单位湖州沙龙化工有限公司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罚金已预缴。);三、被告人孙敏儿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钱勇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五、被告人尹平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六、被告人张贵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连同被告人尹平退出的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钱勇退出的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科思股份表示,上述往来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旭明控制的别的企业在注销前形成的,金额不大,并且已于2017年由周旭明代为归还,不属于利益输送的情形;周旭明代为归还该笔款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6年、2017年,科思股份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1800.00万元、5300.00万元。

  其中,2016年、2017年,科思股份向科思投资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3300.00万元;2016年、2017年,科思股份向上海盛宇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2000.00万元;2016年,科思股份向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拆入资金1000.00万元。

  招股书显示,科思投资为科思股份的控制股权的人,上海盛宇曾为科思股份股东、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科思股份股东丹阳盛宇、盛宇瑞和、黑科投资及恒毓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报告期内,上海盛宇、科思投资向科思股份借出款项金额金额较大。上海盛宇于2017年6月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高仕军。证监会要求科思股份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上述资金拆入的原因,借款利息确定依据是否公允,上海盛宇转让股权后继续向科思股份拆借资金是不是合理,科思投资向科思股份拆借资产金额来源是不是合乎法律,科思股份未来是否继续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是否对关联方存在资金依赖情形。

  科思股份表示,上述资金拆入的原因为,2016年及2017年间,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陆续实施了RET建设项目、新增4500t/a防晒系列新产品、废气RTO处理装置项目、年产2500吨依托立林技改项目等一系列投资项目,导致流动资金偏紧,向关联方临时拆借,且均在较短时间内返还。

  招股书显示,科思股份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共进行四次股利分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8203.00万元。

  2016年3月28日,科思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同意从2015年度未分配利润中提取4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股利,该次分红已于2016年实施完毕。

  2017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2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实际派发股利总额1239.90万元,该次分红已于2017年实施完毕。

  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4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实际派发股利总额846.60万元,该次分红已于2018年实施完毕。

  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4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16.50万元,该次分红已于2019年实施完毕。

  招股书显示,科思股份报告期内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存变动,涉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其中,2016年5月18日,公司聘任夏露霞为首席财务官,2018年6月1日,公司聘任孟海斌为首席财务官。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科思股份补充说明报告期更换财务总监的原因,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问题。

  2016年5月18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旭明为公司CEO,杨军、杨东生、葛建军、刘桂华为副总经理,曹晓如为董事会秘书,夏露霞为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

  2017年5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旭明辞去公司CEO职务,董事会聘任杨军为公司CEO;公司副总经理葛建军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刘桂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至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杨军担任总经理,杨东生担任副总经理,曹晓如担任董事会秘书,夏露霞担任财务总监。

  2018年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围绕公司总部定位及管控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组织管理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做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需要,总经理职务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职务变更为副总裁。

  2018年6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陶龙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孟海斌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聘任陶龙明为公司副总裁,孟海斌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夏露霞为公司内审部总监。至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杨军担任总裁,杨东生、陶龙明担任副总裁,曹晓如担任董事会秘书,孟海斌担任首席财务官。

  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续聘杨军为公司总裁,杨东生、陶龙明为公司副总裁,孟海斌为公司财务总监,曹晓如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据大众证券报,招股书中的独立董事任职情况显示,作为独立董事之一的崔荣军身兼6家公司独董。除了科思股份外,其还兼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603010)有限公司、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显示,崔荣军,男,1982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6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上交所人事部,历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上海汉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就职于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格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嵘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迁云(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科思股份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此前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监管层规定独董不能兼任超过5家上市公司是有道理的,超过5家公司,独董根本无时间去履行独董职责。”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科思股份上市后是否会出现业绩大幅度地下跌?公司目前有无防范上述风险的措施?作为企业独立董事的崔荣军兼任超5家公司独董,是否有违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大众证券报记者昨日致函科思股份,截止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科思股份曾于2016年11月14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为科思股份,证券代码为839670,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2017年5月4日,科思股份终止挂牌。

  2016年10月27日,科思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股转系统同意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查,现同意科思股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此外,科思股份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2017年5月3日,科思股份在股转系统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终止股票挂牌的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现决定自2017年5月4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据科思股份2016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5年,科思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是5.21亿元、4.6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44亿元、4.46亿元。

  2014年、2015年,科思股份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58.10万元、2112.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2.87万元、1.2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科思股份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全国股转系统也关注到了科思股份大额境外销售情况,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海外客户的中文名称、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等问题。

  科思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4年、2015年,公司外销营业收入分别为4.84亿元、4.18亿元;毛利率分别是24.4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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